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2024-05-19 17:43

1. 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是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门去申报,主要是看相应的岗位职责划分到哪个部门,通过以下申报工伤需要资料来判断,其中最主要的就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属于谁管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2. 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工伤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理。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工伤申报是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4条等条款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这一工作是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基础,需要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手段进行。(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的相应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费率。(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既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具体由哪家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如果当地省级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要认真履行征缴职责。(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基金的收支管理。(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属行政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由鉴定委员会作出,实行两级鉴定终局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30日内,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6)监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使用情况。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对这些机构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有关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4. 工伤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是什么
(一)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二)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三)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四)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五)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六)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七)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劳务赔偿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八)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而劳务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九)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十)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劳务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责任、原则来处理。
二、工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 劳动工伤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障部内设15个职能司(部门):

一、办公厅,办公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部政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法制司,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

四、培训就业司,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五、劳动工资司,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六、养老保险司,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七、失业保险司,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八、医疗保险司,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九、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

十、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二、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三、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对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对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1998年3月在原劳动部基础上组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管理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职能。

其中,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原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社会保险、卫生部管理的医疗保险以及

劳动工伤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

6. 工伤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工伤纠纷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两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六十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 工伤哪个部门管

工伤鉴定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哪个部门管

8. 工伤保险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科(或者属于综合业务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仲裁委),认定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障碍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